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7日

233网校APP更新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电子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均已上线,包含:考情分析+分值分布+考点精析+历年真题+备考技巧,可扫描二维码下载233网校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233网校】即可下载!免费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电子书。(打开233网校APP--头条--电子书)

image.png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提示】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点击注册>>领取2019年初级会计新人备考(必考点归纳+习题集)大礼包>>

编辑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3步通关,全程备考指导专题

233网校全方位助力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帮助考生提前做好规划,合理安排备考时间,疑难考点各个破破,直击必考点,点击查看2019备考计划>>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