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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19-07-29 11:00:00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存在折扣折让的销售:

①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折后价;其余情况,不可减除。

②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2)存在以旧换新的情况:

①关注特例:金银首饰——差额计税

②一般货物:不得扣减

【点拨】金银首饰“回炉重造”一番即可再次出售。再次出售时,税务机关依旧可以征税,因此,税务机关不会吃亏,可以按差额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的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均视为发生买、卖两项活动。

(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点拨】注意区分押金和租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啤酒、黄酒、非酒类货物:区分是否逾期;区分是否超过12个月;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到时就计入销售额。

(6)贷款服务,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不得扣减利息支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旅游服务:可以以余额为销售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不准抵扣的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违法违规)对应项目;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客观题非常爱考)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本节内容,全部掌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建议按照MR.H的要求,掌握其中的重点>>

★区分不征税、免税项目。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

②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

③预收货款的:发出货物的当天;工期大于12个月,为收款日或约定收款日。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税目(15个,掌握)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

2、从量计征的(掌握:啤酒、黄酒、成品油);剩下的为从价计征的。

3、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包装物均并入销售额。

本篇文章只是列举了增值税、消费税一部分的知识点,适合大家查漏补缺用。在现下,大家的备考时间还很充足,233网校建议大家要更为细致的学习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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