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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4日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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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知识考点:

1.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 3 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提示】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为 10 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配套习题:

【判断题】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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