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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房产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16日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房产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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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房产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

知识考点: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2.(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房屋租金: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提示】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农村的村民住宅

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征税范围。

【单选题】甲企业拥有一处原值560000元的房产,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560000×1.2%=6720(元)

B.560000÷(1-30%)×1.2%=9600(元)

C.560000×(1-30%)×1.2%=4704(元)

D.560000×30%×1.2%=2016(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税额的计算。从题目关键字“拥有”判断该房产是自营自用,所以从价计征,即税基抓住“房产余值”;所以,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房产税税额=560000×(1-30%)×1.2%=4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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