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19日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进入下载233网校APP,记考点刷考题>>

image.png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考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③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意:①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②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定额税率)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 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5.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只有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农村土地

D.建制镇土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土地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企业生活区用地

B.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借到公共用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项目。

tiku.png

相关推荐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突破65天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难点多,立即加入233网校取证班学习,早备考早拿证>>hot.gif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