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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考点:仲裁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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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

知识考点: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的: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①劳动争议的仲裁;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委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裁决

1、仲委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2、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

3、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4、裁决应该少数服从多数,记录少数意见。

配套习题:

【单选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另-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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