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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考点:行政复议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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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

知识考点:

(一)行政复议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

不同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 (往上告)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

该派出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配套习题:

【单选题】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B.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C.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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