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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来源:233网校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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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此表MR.H有口诀总结)

(二)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和终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月工资

四、劳务派遣:于2019年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建议全面一点掌握,以应对越考越细的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用工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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