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233网校 2020年3月12日

233初级会计网校提供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8章汇总!从此刻开始,我们全面进入第二阶段的备考,把经济法这门科学起来,考点配题,分数搞起来!

>>扫码下载233网校APP领免费题库

初级会计备考APP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8章归纳

第六章 小税种

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Ⅰ. 纳税人 【总结】谁受益 谁纳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or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Ⅱ. 征税范围

(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MRH提示】排除法:不包括农村

Ⅲ.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Ⅳ. 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免征: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免税单位免征

(7)各行业系统厂区外的,免征 VS 厂区内(生产、办公、生活区)要征

答疑解惑:添加233网校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6】,或搜QQ群【242891007】 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

初级会计考试题库APP

重点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八章汇总| 近5年真题汇总

推荐初级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汇总

不懂制定学习计划?无法提炼教材考点?不妨跟随讲师学习,233网校为大家准备初级会计取证班 | 套餐班,两种不同套餐任你选择,欢迎免费试听~>>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