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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来源:233网校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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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8章归纳

第六章 小税种

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Ⅰ. 征税范围

(1)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注意】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养殖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解释】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以及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20新增)

【注意】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察临时占用耕地(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有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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