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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契税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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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六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契税

1.契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契税, 转让方(卖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2)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4.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有专门的用途)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外)

(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单选题·真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房屋继承

B.房屋出租

C.房屋交换

D.房屋抵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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