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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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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八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二)订立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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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此表节选自MR.H精讲班第125讲)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各执一份。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or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①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②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单选题】

2018年7月1日, 甲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被录用, 7月6日张某到甲公司上班, 11月15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定期间的2倍工资,该期间为(  )

A.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

B.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

C.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

D.自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11月14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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