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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丽: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5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4日

[答案]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串通加价,私自拿回扣的部分无效,因为这部分内容属于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的其他部分有效,因为代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2.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合同错误。在该合同中,乙方属于应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时,才能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只有当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方能解除合同。乙方不具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充分证据,更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3.若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一方面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100万元,张某和李某两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额200万元。

4.王某代理丙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此时王某并无代理权,该合同于2004年8月22日丙公司确认后,属于有效合同。

5.乙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两点理由不成立:

第一.该合同经丙公司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因此该合同对于丙、乙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乙公司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合并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理由不能成立。合同法规定,对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法权利履行合法义务。

6.丙乙双方的合同采用定金担保方式,该担保自丙公司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其定金数额未超过主合同标的20%,因此担保合法有效。乙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该合同既有定金担保方式,又有违约金条款,二者在目的性质有相同之处,不能并用,丙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其中一项。

若选择定金条款,则乙方首先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180万元,其次乙方向丙方支付赔偿金10万元(190-180)。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则乙方首先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其次乙方向丙方差额支付赔偿金共140万元(190-50);或者乙方要求法院适当调高违约金的比例,使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190万元。

(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玩具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改革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方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任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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