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案:
(1)该纠纷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关于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有效。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李某3月28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于5月22日提出复议申请,未超过60天的规定。
(3)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公民、法人申请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规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本例中,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且在60天的行政复议期内,故法院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收取复议费错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答案:
(1)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即因甲违背诚信原则给小张造成损失,甲公司应向小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公司对小张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对拒付租金的法律诉讼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该纠纷中法律诉讼时效从2003年7月20日起计算,到2004年6月25日尚未满1年。
(3)法院不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驳回起诉。
(4)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定,另一方当事人(乙公司)可以依照民事主体诉讼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综合题
1、答案:
(1)甲与银行签定的抵押贷款合同有效,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该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与丙签定的抵押品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诉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3)A.B的理由均不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B二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次,B的观点也不正确。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合同中,A.B二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故债权人乙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A.B二位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4)甲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C股东出资的实物作价方式错误,应评估作价。因C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与认缴的出资额30万元相比,尚差20万元。应责令C股东限期补足20万元出资。不能补足的,D.E两位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出资)。
②D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务员也不得担任监事。
(5)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因为E股东持有公司1/4的股份(15/60)。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4以上股份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C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私自用本公司资产为他人或自己提供担保”的规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答案:
(1)理由不成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均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法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
(2)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内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A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内部的限制,属于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提示付款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银行的拒付理由充分。银行在付款前对票据负审查义务,审查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若记载不齐全或背书不连续则应拒绝付款;否则,若银行付款只能自行承担责任。A在背书时,将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填错,导致背书不连续,故银行不能付款。
但是,背书签章的错误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5)C被拒付后,可以取得书面拒绝付款证明,并向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A.B.合伙企业及票据保证人丁、戊。因为所有前手均对该票据承担付款义务。
(6)丁的观点错误。首先,背书签章的错误不影响票据出票和保证的有效性。丁作为C的前手,在持票人C不获付款时,负有付款的担保责任;其次,戊的观点错误。票据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戊若向C支付款项后,可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丁承担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变现资产价值,首先应支付清算费用0.6万元,剩余的3.2万元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1.5万元;
②支付所欠税款0.8万元;
③支付所欠其他债务0.9万元。
不足清偿的债务6.1(7-0.9)万元,由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用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偿还,且三位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可以继续用甲的个人存款2.1万元、乙的股票价值1.4万元偿还。仍然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由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用其他财产偿还。但是,债权人在连续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8)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任用错误。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而丙未能取得会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会计;同时也违反了《会计法》关于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规定。
3、(1)应调增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①招待费超标准=70-[1500×5‰+(9000-1500)×3‰]=40万元
②多提的准备金=95-3000×5‰+30=110万元
③多列的无形资产支出=1200-1200÷10×1/2=1140万元
④多列的利息支出=20万元
⑤少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55+15=70万元
应调增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110+1140+20+70=1380万元
(2)调增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60+1380=1540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1540×33%=508.2万元
(3)企业应补交所得税=508.2-52.8=455.4万元
4、(1)甲企业应交的消费税计算
①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280+160)÷(1-45%)×45%=360万元
②开发新产品应交消费税=(300+76)÷(1-6%)×6%=24万元
③A产品应交消费税=[500×0.03+500×2.34÷(1+17%)×30%]-(60+220-70)×25%=315-52.5=262.5万元
甲企业应交消费税=360+24+262.5=646.5万元
(2)乙企业应交营业税=120×5%+(85+25+10)×20%=30万元
(3)丙企业应交增值税=510-340×(4600-1610)÷4600=289万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二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三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四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五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