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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练习题2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2日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 )字样。

  A、中心

  B、店

  C、有限

  D、工作室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 )顺序清偿。 ①所欠税款 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③其他债务

  A、①②③

  B、②①③

  C、③①②

  D、①③②

  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请看教材P56最后一段。

  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 )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D

  解析:当然退伙包括(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

  A、审议权

  B、否决权

  C、优先权

  D、优先受让权

  答案:D

  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6、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无约定时,由各合伙人按( )分配和分担。

  A、出资比例

  B、贡献大小

  C、平均

  D、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决定

  答案:C

  解析:教材P68原文。

  7、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是( )。

  A、退休公务员

  B、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C、交通警察

  D、法官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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