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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1)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同时缴纳。
(2)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
(4)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 12月31日前,暂免征教育费附加。
真题必做
2018年12月甲机构向税务机关应缴纳增值税30万元,实际缴纳20万元:向税务机关应缴纳消费税28万元,实际缴纳12万元。已知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8×3%=0.84万元
B.(30+28)×3%=1.74万元
C.(20+12)×3%=0.96万元
D.30×3%=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