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笔记>综合辅导

2006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第一,不能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不能代位行使B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一,乙可以以B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来偿还其债务。
  第二,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B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点七: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退伙的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考点八: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考点九:财产的清偿顺序。
  考点十: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考点一:公司的分类
  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考点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考点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三点:
  (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是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代表1/4以上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注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点五: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当不设董事会时只需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而且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