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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0年10月29日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初级)。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以下14人因故未能下发证书

姓名

级别

原因

车××

中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周×

中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段××

中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黎××

中级

缺材料

孙××

初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魏××

初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张×

中级

补交材料,证书制作中

郑××

初级

缺材料

龚××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陈××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叶××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王××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陈×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黄××

初级

证书损坏,需重新制证

黎××,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便制作证书;

郑××,需补交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便制作证书。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十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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