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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通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2012年5月25日

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补充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巳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中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清远市会计学会(小市滨江二路八号之一)或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确认,逾期未申请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热点提醒:2012年5月16日,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详解分析《不能参加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 可申请延考》。

  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无纸化试点:秦皇岛
  不参加机考地区江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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