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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天津会计网 2013年8月30日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天津地区考生须知

  注意事项

  一、考试证件问题

  (一)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身份证丢失证明。

  (二)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时,请于9月2日至9月8日16:00前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1(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的,后果自负。

  二、题型及考试时限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关于考试时限:《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经济法基础》为90分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

  2. 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文具、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3. 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4.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5.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7.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草稿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8.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9.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10. 考试结束,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11.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12. 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资格)有关考务的其他要求,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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