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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月8日至25日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自治区2015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自治区2015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5月16—19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19日(共4天、8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度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预订,并注明能收到所订用书的详细地址。考试用书将采用速递方式邮寄。

  四、考试形式2015年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3.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4.相关规定及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或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3)“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注册→订书→缴费,报考人员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订书和缴费流程。完成缴费后方为报名成功。

  2.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link.233.com/15916)

  3.网报时间:

级别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初级

  2015年1月8日0时-1月25日24时

  2015年1月26日

中级

  2015年4月8日0时-4月25日24时

  2015年4月26日

  届时请考生关注“新疆会计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码“xjkjfwzx”,了解更多考试信息、获取最新考试咨询。

  4.网上确认。从2015年开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确认。除特定人员以外,考生无需到报名现场进行身份核实确认。仍需到报名现场核对考生信息的特定人员主要指:

  ①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

  ②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

  以上两类特定人员,需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与考试管理系统”,考生信息无法更改。如信息有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联系,申请更正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审核,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5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二)2015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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