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2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1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报名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考试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收费
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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