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指导>考试报名

厦门公布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3日

关于公布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资格

经济法

60

100

财务管理

60

100

中级会计实务

60

100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60

100

初级会计实务

60

100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