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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3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07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24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大门右侧,建设南路185号电话:8233682

  3、报名办法:

  市直及中央、省在株各单位(含各大、中专院校)、城市四区各单位的考生到市财政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各县(市)考生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和“信息卡”,按要求填涂,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的公章连同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会计年限证明(到发证机关索取)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已参加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照片即可

  四、其他事项

  1、2006年度考试单科合格的,报名时必须在信息卡上填涂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持有外省(市)财政部门或军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出具会计年限证明,方可报考。

  3、持有《会计证》而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准报考。

  五、收费

  1、报名资料费:每人10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2、报名考务费:每科45元,批准收费文号(湘价函[2005]130号。

  3、教材收费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38元、经济法基础36元;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56元、财务管理46元、经济法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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