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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5日
导读: 考试临近,如何在短时间内查漏补缺、快速提分,成为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233网校特整理适合该阶段使用的备考利器,并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习题供大家练习,帮助考生提高解题速度,顺利通关!
  多项选择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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