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试题答案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

来源:233网校 2020年7月7日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A. 226÷ (1+ 13%) ×13%-3.6= 22.4(万元)

B. 226÷ ( 1+ 13%) × 13%-5.1 = 20.9(万元)

C.226×13%-5. 1=24.28 (万元)

D. 226÷ ( 1+ 13%) ×13%-5.1-3.6=17.3 (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题目明确交代“226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额,必须作价税分离,选项C排除; (2) 可以从本月销项税额中减除的既包括本月可抵扣的“5.1 万元”,也包括上期留抵的“3.6 万元”,因此,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