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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7日
第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三)掌握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核算;
(四)掌握利润的构成内容;
(五)掌握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六)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七)掌握所得税核算的应付税款法;
(八)掌握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九)熟悉收入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熟悉费用的定义、特点和分类;
(十一)熟悉所得税的计算;
(十二)熟悉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十三)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的分类
1.收入按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购销双方都能同意或接受的价格确定,但不包括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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