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用于转增资本;关联交易差价则不能于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第三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一)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各项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二)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用提取的盈作公积转增资本,应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五)未分配利润
一、收入的特点和分类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企业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同时,也应考虑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自销业务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4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如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销售商品除了可能发生销售折让外,还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2)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2.代销业务通常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方式。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企业应根据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劳务收入:
1.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不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取得收入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