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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4-7)章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五、应交税金

(一)应交税金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所得税等。

为了总括反映各种税金的交纳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按照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时,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接受应税劳务,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交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交纳本月应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每月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增值税,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部门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已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quot;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进口环节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企业应交的营业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五)其他应交税金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金是指除上述应交税金以外的应交税金,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资源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对外销售应税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六、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已宣告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七、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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