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 入
本章考情
总体来说,本章近三年的分值不是很大,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本章也适宜出计算和综合题。收入和会计差错、日后事项等内容都可以结合考查。
本章内容共四节: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和计量
前三节属于收入准则所规范的收入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节属于特殊行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属于建造合同准则规范的内容。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强调企业会计人员在判断一项商品销售收入能否确认时,通常以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发票(所有权凭证)是否开出来作为判断依据。如,冰箱厂销售冰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货物也已发出,这种情况下通常就认为所有权已经转移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在实际工作以及传统的会计理念中,都以所有权凭证(发票)是否开出、货物是否发出作为是否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而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情况下所有权凭证已经开出、商品已经交付时,可以认为商品的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已经转移。这是对传统理念的认同。但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发票已开、实物已经交付并不能完全等于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