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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5月10日

  知识点五、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设置的科目

  留存收益的核算设置“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①结转净利润;

  首先,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⑤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贷方自动抵减;以盈余公积补亏时,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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