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位会计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查看更多>
来源 合格证领取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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