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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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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的概念
  1.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一致,所以基本当事人只有两种。

  【提示】出票人即创设票据的人;如果票据没有经过背书转让,收款人也是持票人。 
  3.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提示】对于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人;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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