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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1月25日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内容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大纲考核的各章内容,大家快学起来吧!2021初级会计备考指导>>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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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29)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30)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3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31)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32)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33)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4)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5)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变化对比】

本章变动较大,主要为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变动。

(1)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土地使用权,交换修改为互换,删除纳税期限。

(2)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调整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目的具体内容,新增税率的具体内容。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删除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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