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核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5〕6号)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核事项的通知》(粤应急〔2026〕24号)要求,我局自2026年5月6日起正式受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核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等专业类别的注册审核,涵盖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二、注册方式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办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注册申请(具体详见本公告的附件)。我局通过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审核工作,签发电子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初始注册需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视为逾期初始注册,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延续注册;
(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如单位、专业),需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四)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依法处理;
(五)我局业务部门咨询电话:0756-2122373。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中国珠海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