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7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马兴瑞
2020年5月6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强化事故
预防,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
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依法
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
相关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
应急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
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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