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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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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7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马兴瑞

    2020年5月6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强化事故

    预防,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

    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依法

    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

    相关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

      应急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

    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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