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三、审计完成阶段
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中心工作包括:
1、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
2、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期后事项;
4、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5、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6、提出管理建议书。
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
(1)明确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2)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评价的内容包括:执行审计的能力、评价独立性和评价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
(4)商定审计收费;
(5)明确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审计范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大致范围,对与会计报表审计而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基础性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能够成为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
(2)确定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恰当的反映;
(3)考虑以下影响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的因素:肯定的审计意见是难以形成的;当发现错误和舞弊的迹象,并可能回因此而导致反映严重失实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扩大审计程序,如果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重要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限制审计的范围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范围时应当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审计类型。不同的审计类型决定了不同的审计范围。
2.审计项目。不同的审计项目也决定了不同的审计范围。
3.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中各控制环节的健全与有效影响审计范围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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