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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1、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2)注册会计师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3)接受后续教育。

2、技术规范:

(1)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核前景资料(如下一年读的盈利预测、资本预算等)的目的是确定前景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没有不合理之处,前景材料是根据这种假设适当地编制完成的;前景资料同历史会计报表的基础是一致的。

(2)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审计业务还是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所提供的只是一种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只能,会计报表的编制责任仍应归被审计单位承担。

3、对客户的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2)保密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但有被审计单位书面允许或法律、法规要求公布者除外。但不能成为拒绝按专业标准要求揭示有关信息的借口;也不能成为拒绝出庭作证或拒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

(3)不能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

4、购买会计原则:指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就会计原则的选用发生争议时,被审计单位辞退前任注册会计师并委托在上述争议中与公司观点一致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的行为。

1、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的会计责任:

(1)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责编:h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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