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完成审计工作(二)
(3)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复核并研究是否存在会导致进一步查询和追加审计程序的事项;是否存在涉及未遵循会计准则或未遵循有关管理机构要求的重大事项;所有例外事项是否已经查清并记录;是否存在审计步骤不完善或存在未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前期审计中注明的至今未解决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未解决的会计和审计事项;是否存在严重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其他事项。
(4)审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复核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对助理审计人员是否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超越注册会计师知识范围的事项是否向有关专家或机构进行了咨询;是否遵循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经实现了审计目标;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工作结果相一致等。
1、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目的有:
(1)明确责任。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促使双方认真履行职责,从而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注册会计师可能受到不公正的指责或控告。
(2)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保证执业质量,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各种复杂、疑难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做出合理判断,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果。注册会计师在不违背职业道德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可以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带来附加值,从而赢得被审计单位的信赖。
2、审计计划阶段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事项:
(1)首次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前应当就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以便初步评估审计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这些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期间接受审计的情况;会计机构的设置情况。
(2)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的沟通。主要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签约双方的义务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3)编制审计计划时的沟通。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以下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①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新变化;②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③评估审计风险所需的资料;④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