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总体原则】
1、法定质保——当或有事项处理。
2、额外质保——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一)质量保证分类的区分
(二)处理原则
具体来说:甲企业应当按照其各自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这两项履约义务,并在各项履约义务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额外质保在还未履行时,计入合同负债,满足再转入收入】。分录为: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总体原则】
1、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
2、代理人——采用净额法核算。
(一)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
更多:
CPA会计学霸笔记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