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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2007年注会考试练习题库税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3日


  三、判断题
  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里用啤酒生产设备自酿的啤酒,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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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时,按同类消费品售价计征消费税。()
  4.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5.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移送出库数量征收消费税。()
  6.从其他工、商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在计征消费税时,生产耗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
  7.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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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不符合委托加工限定条件的,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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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0.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11.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则对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12.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含代垫辅料的成本,但不含增值税。()
  13.对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缴纳的消费税。()
  14.木制筷子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未磨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连续生产的一次性筷子,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一次性筷子已纳消费税税款。()
  15.某日化厂生产护肤品和化妆品并将两类产品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装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产品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装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化妆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16.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7.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18.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后,应退还该出口应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税款。应税消费品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退税计算公式是:应退消费税税款=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全部款额×税率。()
  19.某外贸公司已办理退税的出口化妆品,发生退关退货,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20.某化妆品厂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退货,该化妆品厂必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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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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