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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考点总结第一章第二节: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作者:233网校-窝瓜爱学习 2023-01-11 15:58:01
导读:本文为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一章第二节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总结、真题回顾。适合配套课程进行课后复习,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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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析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一章的第二节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每年的考试分值大约为2~3分。这一节的分值对于志在拿证考生属于必须拿分的知识点。首先本节知识点超级简单,本节的内容主要出自《民法典》,属于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的热门考点,平常工作中也接触较多,知识点很接地气;其次本节考点一般出现在真题试卷第二道多选题,答对能够为后面增添信心,但是做错的话内心会很受打击,合同管理中共有30道多选题60分,想要通过考试多选题最好能够达到32分往上,因此这2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年份

2022(11月)

2022(5月)

2021

2020

单选

1

0

0

0

多选

2

2

2

2

分值

3

2

2

2

考点总结及真题回顾

一、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合同当事人。

2.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界定

自然人分类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02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 。

A.目标

B.主体

C.客体

D.内容

E.性质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法人

项目

内容

定义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的条件

(重点掌握☆)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等

工程运用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4.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银行分行、支行)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2019】下列组织或机构中,不能成为合同主体的是( )。

A. 政府机关

B. 企业法人

C. 项目监理机构

D. 社会团体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5.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客体

内容

物(财)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

行为

勘察设计(工作)、监理工作、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利权、工程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

学霸君提醒:注意区分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当中的“设计”,勘察设计(工作)属于行为;工程设计(作品)属于智力成果。

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7.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法律事实

内容

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地震、台风;社会事件:战争、罢工、禁运等。

【2022】某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属于(    )。

A.物

B.事件

C.智力成果

D.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智力成果,都有可能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代理关系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行为都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工程招标代理中,被代理人是发包人,代理人是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过错责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2022】委托代理采用书面形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    )。

A.代理事项

B.代理权限

C.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D.代理费用

E.代理期限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2】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行为后果行使的权利有(   )。

A.催告权

B.默认权

C.拒绝权

D.追认权

E.撤销权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4.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模拟题】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5.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学霸君提醒:重点掌握,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考查多选题的概率比较大。

2.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

(1)按份责任的承担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的承担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3)不可抗力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了解即可】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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