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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考点总结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作者:233网校-窝瓜爱学习 2023-01-28 15:27:32
导读:根据监理工程师历年真题归纳总结出的《合同管理》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考点,适合配套课程进行课后复习,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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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析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一章的第三节合同担保每年的考试分值大约为2~3分。本节的内容与第二节的合同管理法律相关法律基础很相似,主要内容摘自《民法典》,但是合同担保的内容更贴合工程实际,因此本节的内容对于工程人具有一定优势。

年份

2022(11月)

2022(5月)

2021

2020

单选

2

3

2

2

多选

0

0

2

0

分值

2

3

4

2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主体

担保类型

特征

人的担保

保证

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动产

金钱担保

定金

转移占有

资金

1.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包含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要打官司)】: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保证(不打官司)】: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保证的责任是较重的。

2022】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  )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A.连带责任

B.仲裁协议约定

C.一般保证

D.当事人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模拟题】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债权人的请求正确的是(  )。

A.最先要求债务人承担物的担保责任

B.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保证责任

C.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保优于人保】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不得为保证人 )

学霸君提醒:考试的时候需要注意分辨不能成为保证人的情形!

4.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应包含一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保证责任

项目

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约定

按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

按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范围

按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

C.保证的期间

D.保证担保的范围

E.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保证合同的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项目

提供主体

是否转移占有

介质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2.抵押物

类别

内容

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

①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学霸君提醒:特别注意区分抵押物和不得抵押的物品,以防考试多选题考到对应知识点。

3.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其他担保。

4.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同一财产多重抵押受偿顺序】: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学霸君提醒:注意抵押权未登记,是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并不是按照合同签订顺序!

【2017】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正确处理变卖抵押财产价款的方式有(  )。

A.抵押权已登记的, 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的,先主张权利的先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

D.抵押权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先保全的先清偿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质押

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项目

内容

质押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18】关于质押担保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押中的质押物需转移占有

B.专利权可以质押

C.股权不可质押

D.建设用地使用不可质押

E.土地所有权可以质押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选项C错误,股权可以质押,选项E错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抵押,也不得质押。
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逾期不领取其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该定作物折价、拍卖、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学霸君提醒:留置只适用于动产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物权,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定金

项目

内容

合同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法律效力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

①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学霸君提醒: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种类

数额

关系

目的

投标保证金

≤估算价2%

投标人给招标人

投标人为自己的投标行为担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10%

中标人给招标人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与履约保证金相对

招标人给中标人

保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约定 

承包人给发包人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

质量保证金

≤3%工程价款

承包人给发包人

相当于现金质押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①起始点: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起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起点

②截止时间:由招标文件规定。(公布中标结果及签订合同都在该截止时间前)

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保证书有效期。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③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学霸君提醒:重点掌握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多选题考查概率很高!!!

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形式

内容

数额

履约担保金

(保证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指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

合同价格的30%

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①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②承包人破产,倒闭。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

3.施工预付款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202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

A.2%

B.3%

C.5%

D.1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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