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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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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 1: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2022】【2023】

    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②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③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包括工作范围界面、风险界面、组织界面、费用界面、

    进度界面);

    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考点 2: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2022】

    ①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②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③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④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⑤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⑥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⑦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⑧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考点 3:合同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2020、2021】

    在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优点】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

    工作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作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投标人 只需对所列内容报出单价 ,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 ,利于尽早开工

    【缺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超过 估算 ,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单价合同类型 量的风险 价的风险 特点

    固定单价 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

    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可变单价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担 承包商的风险较小

    (2)总价合同【2019、2020、2022】

    ①固定总价合同

    【特点】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如项目漏报、工作量计算错误、费用

    价格上涨等,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做充分的估计。对业主而言,

    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有利于投资控制;通过把风险分配给承包商,业主承担 的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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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 1: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2022】【2023】

    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②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③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包括工作范围界面、风险界面、组织界面、费用界面、

    进度界面);

    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考点 2: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2022】

    ①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②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③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④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⑤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⑥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⑦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⑧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考点 3:合同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2020、2021】

    在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优点】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

    工作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作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投标人 只需对所列内容报出单价 ,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 ,利于尽早开工

    【缺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超过 估算 ,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单价合同类型 量的风险 价的风险 特点

    固定单价 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

    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可变单价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担 承包商的风险较小

    (2)总价合同【2019、2020、2022】

    ①固定总价合同

    【特点】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如项目漏报、工作量计算错误、费用

    价格上涨等,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做充分的估计。对业主而言,

    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有利于投资控制;通过把风险分配给承包商,业主承担 的风险较小。

    【适用范围】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 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 ,施工期较短、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②可调总价合同又称变动总价合同

    【特点】市场价格变动等风险由业主承担,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商的 风险 ,但对业主而言 ,突破合同既定价格的风险有所增大。

    【适用范围】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可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签

    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 应考虑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等的变化 ,宜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2020、2022】

    【适用范围】通常仅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

    险救灾)的项目

    【对承包商的优点】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都由

    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 主的投资控制

    【对业主的优点】该合同计价方式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开始招 标和施工 ,实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搭接。有利于缩短工期。

    成本加酬金合同还可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可变酬金合 同等形式。

    (4)合同计价方式总结 合同类型 适用范围 特点

    单价合同 设计尚未完成、工程量尚未确定、工作内容

    无需完整详尽 缩短招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

    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总价合同 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 , 图纸完整详细 总价包干 ,价格变动小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

    定 ,时间特别紧迫 简化招标、节省时间 ,缩短工期

    发包人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变>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固定)总价合同

    考点 4: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1.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2022】

    【合同评审内容】:①合法性、合规性评审;②合理性、可行性评审;③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 审;④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⑤合同风险评估。

    2.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2020】

    【合同实施计划内容】:①合同实施总体安排;②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③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 建立。

    3.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重点留意】

    【合同交底内容】:①合同的主要内容;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③合同 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④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⑤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

    4.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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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 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 ,施工期较短、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②可调总价合同又称变动总价合同

    【特点】市场价格变动等风险由业主承担,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商的 风险 ,但对业主而言 ,突破合同既定价格的风险有所增大。

    【适用范围】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可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签

    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 应考虑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等的变化 ,宜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2020、2022】

    【适用范围】通常仅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

    险救灾)的项目

    【对承包商的优点】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都由

    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 主的投资控制

    【对业主的优点】该合同计价方式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开始招 标和施工 ,实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搭接。有利于缩短工期。

    成本加酬金合同还可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可变酬金合 同等形式。

    (4)合同计价方式总结 合同类型 适用范围 特点

    单价合同 设计尚未完成、工程量尚未确定、工作内容

    无需完整详尽 缩短招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

    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总价合同 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 , 图纸完整详细 总价包干 ,价格变动小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

    定 ,时间特别紧迫 简化招标、节省时间 ,缩短工期

    发包人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变>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固定)总价合同

    考点 4: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1.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2022】

    【合同评审内容】:①合法性、合规性评审;②合理性、可行性评审;③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 审;④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⑤合同风险评估。

    2.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2020】

    【合同实施计划内容】:①合同实施总体安排;②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③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 建立。

    3.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重点留意】

    【合同交底内容】:①合同的主要内容;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③合同 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④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⑤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

    4.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合同订立情况评价;②合同履行情况评价;③合同管理工 作评价;④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⑤其他经验和教训等

    考点 5: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2020、2021】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考点 6:合同法律关系主体【2018、2019、2021、2022】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类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 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法人 项目 内容

    成立的条件

    (重点掌握☆)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等

    工程运用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不是法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银行分 行、支行)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考点 7:合同法律关系客体【2020、2022】

    客体 内容

    物(财)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

    行为 勘察设计(工作) 、监理工作、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利权、工程设计(作品) 、文学作品等

    考点 8: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 ,就是法律事实 ,包括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 内容

    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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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合同订立情况评价;②合同履行情况评价;③合同管理工 作评价;④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⑤其他经验和教训等

    考点 5: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2020、2021】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考点 6:合同法律关系主体【2018、2019、2021、2022】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类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 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法人 项目 内容

    成立的条件

    (重点掌握☆)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等

    工程运用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不是法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银行分 行、支行)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考点 7:合同法律关系客体【2020、2022】

    客体 内容

    物(财)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

    行为 勘察设计(工作) 、监理工作、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利权、工程设计(作品) 、文学作品等

    考点 8: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 ,就是法律事实 ,包括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 内容

    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现象。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 ,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 :地震、台风;社会事件: 战争、罢工、禁运等

    考点 9: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18、2019、2022】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 10:代理的种类【2018、2019、2022】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定代理

    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 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考点 11:无权代理【2018、2020、2022】

    【无权代理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 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

    “追认权”“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 对方为无权代理的 ,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 ,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 12:代理关系的终止【2019、2020、2021、2022】

    1.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 人死亡;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 13: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主体 担保类型 特征

    人的担保 保证 第三人提供

  •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5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现象。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 ,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 :地震、台风;社会事件: 战争、罢工、禁运等

    考点 9: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18、2019、2022】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 10:代理的种类【2018、2019、2022】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定代理

    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 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考点 11:无权代理【2018、2020、2022】

    【无权代理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 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

    “追认权”“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 对方为无权代理的 ,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 ,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 12:代理关系的终止【2019、2020、2021、2022】

    1.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 人死亡;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 13: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主体 担保类型 特征

    人的担保 保证 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动产

    金钱担保 定金 转移占有 资金

    考点 14:保证

    1.保证方式【2019、2022】

    保证方式包含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

    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

    2.保证人资格【2018、2020】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 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 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2019】

    【保证合同内容】 :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 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项目 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约定

    按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 按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保证范围 按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考点 15:抵押【2018、2020、2021、2022】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 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项目 提供主体 是否转移占有 介质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2.抵押物【2023】 类别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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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的担保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动产

    金钱担保 定金 转移占有 资金

    考点 14:保证

    1.保证方式【2019、2022】

    保证方式包含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

    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

    2.保证人资格【2018、2020】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 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 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2019】

    【保证合同内容】 :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 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项目 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约定

    按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 按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保证范围 按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考点 15:抵押【2018、2020、2021、2022】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 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项目 提供主体 是否转移占有 介质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有 动产、权利

    2.抵押物【2023】 类别 内容

    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

    ①不动产抵押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 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 ,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其他担保。

    4.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多重抵押受偿顺序】: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②抵押权已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 16:质押【2018、2019、2022】

    项目 内容

    质押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权利质押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 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其他财产权利

    考点 17:留置【2020、2022】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 有 ,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承揽合同

    考点 18:定金【2021、2022、2022】

    项目 内容

    合同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法律效力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违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 ①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 ,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考点 19: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金【2018、2019、2022】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pdf-图片7

    可以抵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

    ①不动产抵押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 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 ,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其他担保。

    4.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多重抵押受偿顺序】: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②抵押权已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 16:质押【2018、2019、2022】

    项目 内容

    质押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权利质押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 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其他财产权利

    考点 17:留置【2020、2022】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返还占 有 ,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承揽合同

    考点 18:定金【2021、2022、2022】

    项目 内容

    合同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法律效力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违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 ①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 ,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考点 19: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金【2018、2019、2022】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 ,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种类 数额 关系 目的

    投标保证金 ≤估算价 2% 投标人给招标人 投标人为自己的投标行为担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 10% 中标人给招标人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与履约保证金相对 招标人给中标人 保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约定 承包人给发包人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

    质量保证金 ≤3%工程价款 承包人给发包人 相当于现金质押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每年考】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③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019、2022】 形式 内容 数额

    履约担保金(保证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指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 合同价格的 30%

    3.施工预付款担保【2018、2021】【2023】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 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在工程的

    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 ,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考点 20: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类型 内容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也可以分期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考点 21: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每年考】 项目 内容

    投保人 国内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 国外 :一般是承包商。

    被保险人 ①业主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 ,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

    附带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包括因工程意外的第三人

    责任范围 ①自然灾害 :如地震、海啸、暴雨、地面下陷下沉等; ②意外事故 :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超负荷。

    ②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 :机械磨损、维修检验等。

    ③开工前或验收后不保。

    保险期限 任何情况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2.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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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数额 关系 目的

    投标保证金 ≤估算价 2% 投标人给招标人 投标人为自己的投标行为担保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 10% 中标人给招标人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与履约保证金相对 招标人给中标人 保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约定 承包人给发包人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

    质量保证金 ≤3%工程价款 承包人给发包人 相当于现金质押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每年考】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③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019、2022】 形式 内容 数额

    履约担保金(保证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指标、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 合同价格的 30%

    3.施工预付款担保【2018、2021】【2023】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 出具预付款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在工程的

    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 ,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考点 20: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类型 内容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也可以分期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考点 21: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每年考】 项目 内容

    投保人 国内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 国外 :一般是承包商。

    被保险人 ①业主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 ,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

    附带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包括因工程意外的第三人

    责任范围 ①自然灾害 :如地震、海啸、暴雨、地面下陷下沉等; ②意外事故 :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超负荷。

    ②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 :机械磨损、维修检验等。

    ③开工前或验收后不保。

    保险期限 任何情况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2.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2020】

    项目 内容

    保险人 国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16-65 周岁 , 占投保团体人员≥75% ,人数>5 人

    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的工作 ,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

    除外责任 非意外伤害、与施工无关、 战争、 吸毒、犯罪、酒驾四类特殊期间

    保险期限 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约定终止日 24 时止(按照投保人数计收保费)

    交付保费次日零时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按造价或建筑面积计收保费)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考点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2017、2018、2022、2023】

    勘察设计招标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 ,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对工程项目往往更具全局性、长效性和创新性影响

    勘察设计招标是专业服务性质的招标 ,设计工作对技术要求高 ,不易在短期内准确地量化评判

    勘察设计招标通常只能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项目概况、功能要求等工程前期的初步性基础资料,依 赖投标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发挥技术专长和创造力,提供智力成果;无具体量化的工作量,灵活性较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按设计工作深度的不同,分期进行招标

    在投标书编制要求上,设计投标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而施工招标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

    在开标形式上,设计招标在开标时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 质性内容 ,而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

    评标专家更加注重所提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对工程项

    目投资效果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并以此做出综合判断 ,招标人乐于接受的是物有所值的合理报价, 而不是过于追求低报价

    设计招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经济补偿费标准和奖励办法,对未能中标的有效投标人给 予费用补偿、对选为优秀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奖励。

    设计招标人如果要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应保护其知识产权,征得未中标人的书 面同意并给予合理的使用费。

    考点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的分类【2020、2022】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 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 3 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 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 招标方式 优点 缺点

    公开招标 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兴趣的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

    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有利于

    实现充分竞争

    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

    多少(评标工作量大) ;招标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标

    人的情况;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对所有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 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者可能未能在邀请之列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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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内容

    保险人 国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16-65 周岁 , 占投保团体人员≥75% ,人数>5 人

    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的工作 ,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

    除外责任 非意外伤害、与施工无关、 战争、 吸毒、犯罪、酒驾四类特殊期间

    保险期限 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约定终止日 24 时止(按照投保人数计收保费)

    交付保费次日零时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按造价或建筑面积计收保费)

    第二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考点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2017、2018、2022、2023】

    勘察设计招标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 ,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对工程项目往往更具全局性、长效性和创新性影响

    勘察设计招标是专业服务性质的招标 ,设计工作对技术要求高 ,不易在短期内准确地量化评判

    勘察设计招标通常只能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项目概况、功能要求等工程前期的初步性基础资料,依 赖投标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发挥技术专长和创造力,提供智力成果;无具体量化的工作量,灵活性较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按设计工作深度的不同,分期进行招标

    在投标书编制要求上,设计投标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而施工招标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

    在开标形式上,设计招标在开标时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 质性内容 ,而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

    评标专家更加注重所提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对工程项

    目投资效果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并以此做出综合判断 ,招标人乐于接受的是物有所值的合理报价, 而不是过于追求低报价

    设计招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经济补偿费标准和奖励办法,对未能中标的有效投标人给 予费用补偿、对选为优秀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奖励。

    设计招标人如果要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应保护其知识产权,征得未中标人的书 面同意并给予合理的使用费。

    考点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方式的分类【2020、2022】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 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 3 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 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 招标方式 优点 缺点

    公开招标 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兴趣的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

    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有利于

    实现充分竞争

    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

    多少(评标工作量大) ;招标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标

    人的情况;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对所有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 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者可能未能在邀请之列 ,而

    用和能力均予信任;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数量事先 可以确定;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量小

    漏掉更具优势的单位;不能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 均等的原则

    对纳入所规定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

    2.邀请招标与可以不招标的范围【2019、2022】 招标方式 内容

    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应当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 标

    (1)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情况 ,不适宜进行招标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 ,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 3 家 ,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 ,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 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考点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2021】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人)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③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钱) ④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资料)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

    考点 4: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内容【2019、2021、2022】

    序号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

    1 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评标办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方式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8 注明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根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2021】

    【发包人要求】 :①勘察或设计要求;②适用规范标准;③成果文件要求;④发包人财产清单; ⑤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⑥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⑦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在“成果文件要求”中,应说明: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或设计说明、图纸等);2)成果文件的深

    度、格式、份数和载体(纸质版、电子版)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3)成果文 件的其他要求。【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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