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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可以有下列()的行为。

来源:233网校 2021-02-06 13:40:30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可以有下列()的行为。

A.不公平的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B.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C.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的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D.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参考答案:见解析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对公开募集基金监管的相关内容。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资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其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故本题选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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