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基金从业 > 考试指导 > 政策解析

关于重新核发证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发改委网站 2018-01-05 09:06: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4号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1号)和《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2号),按照总体不增加被监管单位负担的原则,重新审核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监会和保监会收费项目还包括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

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费收费标准分别按照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规定执行。证监会、保监会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银监会、证监会的监管费收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的监管费收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相关收费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2.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3.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6年1月4日

如何成功拿下基金从业证书?报名基金从业取证班,送教材+VIP题库+计算题专项讲解,立即报名>

备考必备:基金从业APP,刷题|资讯|移动课程一手掌握

2018年基金从业计划举办3次全国统考和5次预约式考试,更多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资讯请继续关注233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

相关阅读

添加基金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基金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基金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