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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济师考试�级�济基础辅导:�济仲�法律制度

2008年10月16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济仲�法律制度
考试内容和目的:
本章首先概�介�了�济仲�法律制度的概念�特点和原则;然�介�了�济仲��议和仲�程�,�介�了法院对仲�的�助和监�。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济仲�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的程度,以�高考生应用�济仲�法律制度解决�济纠纷的能力。2004年试�本章考了3��选题和1�多选题;2005年考了5��选和1�多选,分值达到了7分。
需�掌�的内容:
1.�济仲�的独立原则�自愿原则以�一�终局的原则
2.仲��议的无效�其确定
3.仲�庭组�的方�
4.法院通过�法撤消仲���予执行仲��决等方�对仲�活动的监�
需�熟悉的内容:
1.�济仲�的概念和特点
2.仲��议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3.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4.仲�和申请和���件�程�
5.仲�开庭程�和仲��决的效力
6.法院在财产�全����全以�强制执行仲��决等方�对仲�活动的�助
 
�点难点�典型例题分�:
(一)�济仲�法律制度概述
1. ç†Ÿæ‚‰ç»�济仲è£�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济仲�是指用仲�的方法解决�济活动中所�生的��纠纷。
(仲�是指�生争议的�方当事人,根�其在争议�生�或争议�生�所达�的�议,自愿将该争议�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
�济仲�具有的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活性
(4)�济性与�密性
�例题1】�济仲�的特点主�有( )。(2005年多选考题)
A.自愿性                B.专业性
C.ç�µæ´»æ€§                D.ç»�济性
E.公开性
�答案】ABCD
 
2.掌��济仲�的独立原则�自愿原则以�一�终局的原则
(1)独立的原则:仲�应该�法独立进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互�干涉。
(2)自愿的原则:体现在�济仲�的许多方�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3)一�终局的原则:在�决�出之�,当事人就�一纠纷�申请仲�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的,仲�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
 
(二)仲��议
1.熟悉仲��议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仲��议是指�济活动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生的或者�能�生的�济纠纷�交仲�解决的书��议。
仲��议是仲�机构管辖案件的��。
仲��议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
仲��议也是仲��决�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2.熟悉仲��议的类型和内容
仲��议的类型:
(1)仲��款
(2)仲��议书
(3)其他有关书�文件中包�的仲��议
仲��议的内容:
(1)请求仲�的��表示
(2)仲�事项
(3)选定的仲�委员会
 
3.掌�仲��议的无效�其确定
导致仲��议无效的原因:
(1)以�头方�订立的仲��议无效;
(2)约定的仲�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议;
(4)一方采��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议的;
(5)仲��议对仲�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明确的,或者仲��议对仲�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明确的,当事人对此�达��补充�议的,仲��议无效。
在仲�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议的效力�出异议的,�以请求仲�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仲��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或者�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委员会作出决定,而�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定的,由人民法院�定。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仲��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庭首次开庭之��出。
�例题2】根《中�人民共和国仲�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议有异议的,应当在( )�出。(2005年�选考题)
A.仲è£�庭首次开庭之å‰�  
B.�仲�委员会�交答辩书时
C.仲è£�庭开庭审ç�†æœŸé—´  
D.在仲��决作出之�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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