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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济师《�级�济基础》第六章�习�点

2009年5月31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欢迎进入:2009年�济师考试报过�热招中�更多信�访问:考试大�济师论�  

      第二节 金èž�ä¼�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关系人�其�利义务

  (一)贷款人

  1.贷款人的概念和资格

  贷款人是指�供贷款的银行和�银行金�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贷款业务,并�有��的��许��,和凭该许���工商行政管�部门办�登记领�了�业执照的银行和�银行金�机构。

  2.贷款人的�利和义务

  3.对贷款人的�制

  (1)贷款人�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指标。

  (2)对关系人贷款的�制。

  关系人是指银行董事�监事�管�人员�其亲属,以�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务的公���业以�其他�济组织。

  �能对关系人�放信用贷款;

  对关系人�放担�贷款的�件,�能优于其他借款人�类贷款的�件。

  (3)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除信用��支外,�能对自然人�放外���的贷款。

  (4)自�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外�能收�其他任何费用。

  (5)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推广担�贷款。

  (6)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对其�放贷款。

  (二)借款人

  1.借款人的概念和资格

  借款人是�银行和�银行金�机构借款的��事业��和个人,它必须具有如下资格:

  �工商行政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业�事业法人�其他�济组织和工商户;

  具有中�人民共和国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利

  (2)借款人的义务

  3.对借款人的�制

  (三)担�人

  例题:多选

  贷款业务的关系人包括( CDE )。

  A委托人 B.�托人

  c.借款人 D贷款人

  E担�人

  按我国现行规定,借款人�得用贷款( )。

  A.从事有价�券投机�� B.在期货市场从事投机��

  C.从事房地产投机业务 D.从事房地产业务

  E.套�贷款牟��法收入

  答案:ABCE

  (三)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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