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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济基础预习民法通则(4)

2009年12月5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1. 掌�债�

  (1)概念:债是按照��的约定或者�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利和义务关系,享有�利的人是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分类

  以债的�生原因�作如下分类:

  ① ��之债

  ② 侵�之债

  ③ �当得利之债

  ④ 无因管�之债

  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分为:

  ① �一之债

  ② 多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例题10:债�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

  A.份�的债�人,�有��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B.享有连带�利的�个债�人,都有��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C.负有连带义务的�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全部债务的义务

  D.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付他应当承担的份�

  E.享有连带�利的�个债�人,应先�连带义务份�的债务人�求清�

  答案:BCD

责编:xuxiaomin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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