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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级�济师考试�济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详解(7)

2010年2月23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诉讼时效

  考试内容: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时效中止和实效中断

  �点: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利人�行使�利的事实状��续�过法定的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诉讼程�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利的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的�类

  (1)普通诉讼时效

  由民事基本法规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以普�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民法院请求�护民事�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于�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 �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到伤害�求赔�的;

  出售质���格的商�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的。

  3��利长�护期�

  (1)从�利被侵害之日起�法律�护的长期�。

  (2)我国民法通则第 137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或者应当知��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从�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予�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六个月内,因��抗力或者其他障��能行使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

  诉讼时效因�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出�求或者��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新计算。

  编辑推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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